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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申报2023年度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学科专业类、平台创建类两个类别,最高资助额度分别为300万元,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学科(专业)建设类
支持驻烟高校建设与我市8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度高的应用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重点专业领域。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支持300万元。
1.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驻烟高等院校;
(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人员,每个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承担一个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3)项目须符合《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烟教发〔2021〕104号)文件支持方向,经专家评审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大健康、海洋经济、航空航天、数字创意8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学科或专业建设项目;
(4)项目执行期不得超过三年;
(5)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支持300万元,具体项目支持资金额度依据年度资金数额和申报评审情况综合确定。项目立项后实际批复的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6)同一项目不得交叉申报不同类别项目;
(7)本类项目应由省属驻烟高校独立建设,如有必要引入合作单位的,在申报资料中要对合作单位合作内容、任务分配、产出指标、产出的权属等重要内容进行约定,转拨给各合作单位的财政资金合计不得超过拨款额度的10%。
(8)其他类及成果转化类项目不在本项目支持范围内。
2.申报材料:
(1)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如: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4)申报单位承诺函(附件2);
(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
(6)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平台创建类
支持驻烟高校在我市范围内建设或联合企业共同建设具备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检验检测、创新创业、国际合作、决策咨询等功能的创新平台。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支持500万元。
1.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驻烟高等院校;
(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人员,每个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承担一个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3)项目须符合《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烟教发〔2021〕104号)文件支持方向,经专家评审属于具备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检验检测、创新创业、国际合作、决策咨询等功能的创新平台;
(4)项目执行期不得超过三年;
(5)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支持500万元,具体项目支持资金额度依据年度资金数额和申报评审情况综合确定。项目立项后实际批复的财政资金扶持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6)同一项目不得交叉申报不同类别项目;
(7)本类项目应由省属驻烟高校独立建设,如有必要引入合作单位的,在申报资料中要对合作单位合作内容、任务分配、产出指标、产出的权属等重要内容进行约定,转拨给各合作单位的财政资金合计不得超过拨款额度的20%。
(8)其他类及成果转化类项目不在本项目支持范围内。
2.申报材料:
(1)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如: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4)申报单位承诺函(附件2);
(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
(6)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控制申报项目数量
学校推荐名额为2个且平台创建类项目最多推荐1个。要求每个学院总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且平台创建类项目最多申报1个。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各学院要严格落实项目申报管理主体责任,将申报项目与我市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扎实做好申报项目质量筛选把关,加强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项目涉及我市范围内合作企业、项目是否存在重复多头变相申报等方面把关,切实把一些与我市产业发展对接紧密、关联度高、贡献度大、绩效目标合理、资金使用规范的大项目、好项目推荐申报上来,更好发挥学校智力供给和人才资源优势,促进校地双方深度融合发展。
对同一项目已获得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或变相申报。已承担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逾期尚未结题并综合绩效评价的,不得申请新的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对有未完成结题评审验收或还处于项目建设期的校地融合发展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承担新的项目申报。
四、按时提报申报材料
请各学院于1月8日下午5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申请表、承诺书、申请报告及所有证明材料)及汇总表发送到电子邮箱:1329583803@qq.com,联系电话:6011497,QQ:1329583803,联系人:崔老师。
附件一:《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内含附件1、2、3)
附件二:《2023年烟台市校地融合项目申报汇总表》
关于2023年度烟台市校地融合项目申报的通知-学校通知.rar
服务地方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度烟台市科创助力新旧动能转换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征集服务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创新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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