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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申报2022年度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学科专业类、平台创建类、其他方面研究三个类别,最高资助额度分别为300万元,500万元,8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学科(专业)建设类
支持驻烟高校建设与我市8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度高的应用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重点专业领域。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支持300万元。对特别重大学科(专业)建设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予以支持。
1.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驻烟高等院校;
(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人员,每个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承担一个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3)项目须符合《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烟教发〔2021〕104号)文件支持方向,经专家评审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大健康、海洋经济、航空航天、数字创意8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学科或专业建设项目;
(4)项目执行期不得超过三年;
(5)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支持300万元,项目立项后实际批复的财政资金扶持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6)同一项目不得交叉申报不同类别项目;
(7)本类项目应由省属驻烟高校独立建设,如有必要引入合作单位的,转拨给合作单位的财政资金不得超过拨款额度的10%;
(8)成果转化阶段项目不在本项目支持范围内。
2.申报材料:
(1)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如: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4)申报单位承诺函(附件2);
(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
(6)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平台创建类
支持驻烟高校在我市范围内建设或联合企业共同建设具备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检验检测、创新创业、国际合作、决策咨询等功能的创新平台。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支持500万元。对特别重大平台创建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予以支持。
1.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驻烟高等院校;
(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人员,每个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承担一个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3)项目须符合《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烟教发〔2021〕104号)文件支持方向,经专家评审属于具备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检验检测、创新创业、国际合作、决策咨询等功能的创新平台;
(4)项目执行期不得超过三年;
(5)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支持500万元,项目立项后实际批复的财政资金扶持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6)同一项目不得交叉申报不同类别项目;
(7)成果转化阶段项目不在本项目支持范围内。
2.申报材料:
(1)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如: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4)申报单位承诺函(附件2);
(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
(6)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类
围绕开展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研究,支持驻烟高校为我市区域发展、政府决策提供具有学理支撑和应用价值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议等研究成果项目。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支持80万元。对市政府与驻烟高校签署共建协议的重大合作项目,按照协议确定金额予以支持。
1.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驻烟高等院校;
(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人员,每个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承担一个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3)项目须符合《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烟教发〔2021〕104号)文件支持方向,经专家评审属于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且具有学理支撑和应用价值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议等研究成果项目;
(4)项目执行期不得超过三年;
(5)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支持80万元,项目立项后实际批复的财政资金扶持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6)同一项目不得交叉申报不同类别项目;
(7)成果转化阶段项目不在本项目支持范围内。
2.申报材料:
(1)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如: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4)申报单位承诺函(附件2);
(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
(6)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控制申报项目数量
学校推荐名额为3个,每个学院总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同一项目已获得校地融合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四、按时提报申报材料
因市教育局要求1月24日下午17:00前各驻烟高校报送材料,请各学院1月22日中午12点前将纸质版(每个项目一式5份)和电子版材料报服务地方办公室413室,逾期不再受理。电子邮箱:ldufwb@163.com,联系电话:6681336/6011497,联系人:高淑鹏、崔翠菊。
服务地方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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